(原标题:消失的百万房产)
□女报记者 李丽娟
5年前,董勇从水中救起于东,被于东父母收为义子,并获得了老两口赠与的房产。现在,于东偷偷卖掉这套房子,还扬言称父母已经去世,他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近日,董勇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我出生在河南农村,20岁时跟着表哥来济南打工。一次外出途中,我看到有人落水,当即跳入河中将人救起悄悄离开。没想到,2天后,落水者的父母找到我,并表达了谢意。此时,我才知道落水者叫于东。于东父母看到我和于东年纪相仿,当即提出收我为义子。我早年丧母,很渴望有个家,从此与于家经常来往。
由于我经常去于家帮忙,老两口越看越喜欢,3个月后做了一个重要决定,将一套闲置的两居室送给我。很快,他们写好一份协议,协议写道,在老两口百年后将房屋赠送给董勇。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5月,于东父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于东继承家业。不久,他把这套房子偷偷卖掉。这一切我都被蒙在鼓里,是今年元旦才知道的。
我想问个明白,于东却对我冷嘲热讽,说房子早就卖了,卖了100多万,但一分钱也不会给我。父母已经不在,房子的事情他说了算。现在,我想问问,于家父母已经去世,于东能替父母撤销赠与协议吗?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予协议没有公正且房产没有过户的前提下,赠予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但继承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证明撤销为赠予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证明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赠予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如于东有证据证明受赠人董勇存在以上情形才可行使撤销权,否则不可撤销该赠予协议。
(原标题:消失的百万房产)